个人养老金在养老保障第三支柱体系中的作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8-10-17
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视角对社会成员养老责任进行解构,分为第一支柱养老保障、第二支柱养老保障和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从政府的角度出发,社会保险制度一定程度上能保障社会成员的退休期生活。三支柱从养老需求的两个角度——经济和健康,为社会成员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常采用现收现付的运作模式,即使采用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由于转轨成本与隐性债务,基本养老基金实质仍然采用现收现付制度。在老龄化趋势日益加深的背景下,人口结构逐渐老化,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数逐渐增多,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不断减少。为维持社会稳定、保证老年人退休生活,政府通常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维持基本养老金的精算平衡。在老龄化趋势不可逆的情况下,这无疑会政府负担公共养老金的财政压力。更甚,可能会造成政府的财政危机。
在我国,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企业自愿成立企业年金计划,而非强制性企业年金计划,企业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缺乏自主性。这导致我国企业年金计划覆盖率较低,覆盖率仅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5.8%,第二支柱的补充作用有有限。
发展第三支柱是当前养老金体系完善的重要举措,可减少对公共养老金的依赖和替代率要求,进而减少政府财政压力。第三支柱还可以增加对非正规部门人群的覆盖,补充覆盖未包括在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人群,如家庭妇女、自雇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尽管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非正规部门人员进行覆盖,但存在个人缴费过高或给付水平较低等问题。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通过实质的个人账户形式,加以更高的投资选择,可以提高对非正规部门人群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